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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物业费拖欠问题尤为突出。近日,徐州某小区的一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长达8年之久,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给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时敲响了警钟:不可随意“翻旧账”。
该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3年。当时,徐州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江苏某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费应当每半年交纳一次,业主应在每年的1月和7月分别交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费用。此外,合同还约定,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用满一年,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但小区业主杨某却对物业服务的质量表示不满。杨某认为,他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到位之处。因此,从2013年9月开始,杨某便停止了物业费的交纳。
时间转眼到了2022年1月,物业公司多次向杨某催交物业费未果后,决定将其起诉至法院。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却提出了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并且部分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抗辩。
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每半年交纳一次物业费用。由于物业费属于定期交纳的债务,每笔物业费应被视为独立之债,其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在每期物业费诉讼时效届满前通过催交等方式主张权利,那么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诉请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杨某拖欠的物业费进行了有效的催收。因此,法院未支持物业公司对该期间物业费的补交诉请。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让物业公司感到意外,也引发了社会对于物业费诉讼时效问题的广泛关注。
那么,为何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时不能随意“翻旧账”呢?这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关系的和谐。
对于物业费这类定期交纳的债务来说,每笔物业费都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债务。因此,其诉讼时效应从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催收物业费,并且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业主就有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从而拒绝支付超过诉讼时效的物业费。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束手无策。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避免诉讼时效的丧失。例如,物业公司可以定期向业主发送催收通知函或律师函,并通过挂号信、EMS快递等方式确保通知的送达。此外,物业公司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持续催收,并记录与业主的沟通内容作为证据。
除了及时催收外,物业公司还应加强自身的服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只有让业主感受到物业服务的价值和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费拖欠问题的发生。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从而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对于业主来说,按时交纳物业费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存在不满或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和投诉,而不是采取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此外,业主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时效的规定,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可随意“翻旧账”。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自身服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以减少物业费拖欠问题的发生。而业主也应按时交纳物业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